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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22年高中招录办法出炉:优质高中不低于50%招生指标“分配到校”

3月28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8日联合公布《广东省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明确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落实优质高中阶段学校

名额分配政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办法》提出,取消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加分政策。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此外,要落实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政策。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实际上,早在2020年,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普通高中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2021年,佛山发布的中考新政策进一步执行了该意见。对此,有高中校长表示,取消“限制性”分数线有利于缓解择校热,促进社会公平。

根据《办法》,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各地市除体育、艺术、小语种3种类型可在本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应落实属地招生政策,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普通高中,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除批准同意外

不得跨地市招生

今年广东将保持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大体相当,科学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实施,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对于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市,由生源输出地和输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安排跨地市招生计划。跨地市的中职学校转移招生计划由省统一公布,中高职贯通培养(含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招生计划由省统一审核和公布。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厅、人社厅核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标准和方式统一招生,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

《办法》明确,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地处县城(包括县、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城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地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除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高中阶段学校一年级新生经入学考试,审查合格被录取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即准入在校学习,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九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面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的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夺生源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文/佛山日报记者邹婷婷

编辑/王琦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