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在线

“一口价黄金”引消费纠纷

“买项链时,导购说后期可以更换店内所有产品,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产品。”日前,家住禅城的庄女士报料,其丈夫在中国黄金东方广场店购买黄金项链时,导购隐瞒黄金克重且作出虚假换货承诺,存在消费欺诈行为。8月16日,记者分别走访了庄女士、商家,商家否认存在消费欺诈。因双方就项链退换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截至记者发稿前,这起消费纠纷仍未解决。

庄女士向记者展示购买的“一口价黄金”产品。

事件经过

买了“一口价”产品 售后遭遇换购难题

“本来收到生日礼物很开心,没想到换个货这么糟心。”说起一个月前发生的事,庄女士仍是一肚子气。7月9日晚,她老公在中国黄金东方广场店花4653元选购了一条黄金项链,当做生日礼物送给她。她询问老公才知道,该项链属于“一口价黄金”产品,导购既没有告知产品克重,也没有开发票。

“当时导购承诺后期可以更换店内所有产品,还把标签剪了,没给我们。”庄女士告诉记者,7月10日一早,她带着项链到中国黄金东方广场店,想要更换按克重卖的产品。谁知导购却说换不了,只能换“一口价”产品。

对此,庄女士表示无法接受。据她描述,该店导购利用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一口价”产品,一边故意隐瞒“一口价”产品的克重,夸大其工艺价值,一边承诺后期可以更换店内所有产品,但事后又否认。

8月16日上午,记者和庄女士一同前往中国黄金东方广场店现场沟通。店内,记者看到“一口价”产品的标签只展示价格,克重都被折叠隐藏。

该店经理何女士称庄女士的项链质保单上已注明“本店所售标价产品不按克重计算,不可兑换克重产品”“本店标价产品可保值免费兑换同品类标价产品(换大30%)”等条款,否认了导购说过“全场通换”的说法。

但据庄女士提供的录音显示,她曾以新顾客身份,到该店询问购买“一口价”产品后是否可以“全场通换”,当时导购给出的答案也是“可以”。因此,庄女士坚持认为该店存在消费欺诈。

据了解,7月10日以来,庄女士与中国黄金东方广场店多次沟通。商家曾提出庄女士可以更换价格6500元左右的足金产品并打七折,折算后和她已购项链的价格差不多。但庄女士计算发现,商家提出可更换的足金产品,仍要一克1000多元,与当时一克金价490元差距甚远,这让她无法接受。因对该商家信誉丧失信心,庄女士希望可以申请退货。

8月16日,对于庄女士的诉求,何经理仍然坚持只能提供更换“一口价”产品或足金产品打七折的解决方案。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截至记者发稿前,这起纠纷仍未解决。

经记者查询了解,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和黄女士一样投诉“一口价黄金”产品的消费者不少。投诉原因主要是“一口价黄金”不看克重,只看款式和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一口价黄金”的克重与实际价格不符,加上“一口价黄金”的换购规则较为复杂,无法以克重的形式进行以旧换新,因此产生纠纷。

律师说法

若商家作虚假承诺

消费者可要求退货退款

佛山市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谭彩仪律师点评称,庄女士反映的情况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规格、等级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本案中,如有证据证明商家摆放商品时故意遮挡黄金饰品的克重,不提供标签,存在没有明码标价的情形,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本案中,庄女士反映商家口头承诺可以全场通换,在商家否认及无证据证明商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庄女士应提供证据证明商家曾作出可以全场通换的承诺,否则庄女士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因此,谭彩仪建议庄女士可收集好有关证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首饰时,应查看产品标签,了解产品规格、型号、重量等产品信息;对重量有要求的,应当场要求称重核实。应主动索要发票或交易凭证,仔细核对发票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同时,了解清楚换购规则和售后服务内容,对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予以落实。

扫码上线 315我要报料平台

文、图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周龙凤

编辑 | 梁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