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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启动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

3月25日,佛山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暨动员部署会召开。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黄晨光讲话,副市长、市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文曦主持会议,市文广旅体局局长、市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徐觅浔报告我市文物资源情况及四普工作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韩轲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宣传工作方案》。市普查领导小组将根据《实施方案》及《宣传工作方案》,建立区级普查机构,组建普查队伍,开展普查培训,明确普查对象范围,规范文物信息采集,实施分级质量管理,加强普查质量控制,建立数据追溯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纵深开展。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增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立足“三普”详谋细划再出发,把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目标新任务,应保尽保,确保普查全覆盖,确保进度合预期,确保普查高质量;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普查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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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分别在上世纪50年代、80年代和本世纪初开展过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查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和基本情况。此次全国部署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自2023年11月起,至2026年6月结束,将分三个阶段进行。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开展实地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包括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等六个类别、63个细分类别。普查对象包括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和本次普查实地调研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佛山文物资源概况

2007-2011年,佛山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以下简称“三普”),全市实地勘察了6200条线索,最终依法核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1378处,其中复核的471处、新发现的907处,极大丰富了我市文物资源家底。

“三普”核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呈现种类全、跨度大、亮点多3个特点。具体来说,文物种类齐全,涵盖了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5大类。其中,古建筑是公布数量最多的类别,共计1036处,占总量的75%;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24处,占比16%;古墓葬69处,占比5%;古文化遗址35处,占比2.5%;石窟寺石刻17处,占比1.5%。

年代跨度较大,从新石器时代延续至近现代,实证佛山历史文化发展脉络。其中,新石器时代典型遗址较多,见证佛山作为珠江文明灯塔;宋以后遗存渐多,以明清时期占大多数,述说佛山跻身四大镇、四大聚发展史。

地域特色鲜明,各类宗祠占比过半、极具代表性,不负“顺德祠堂南海庙”的美誉;顺德糖厂早期建筑、高灶等一批工业遗产保存完好,彰显佛山“制造业立市”传统;窦闸、桥梁、基围等水利设施老而弥坚,勾勒出世界灌溉工程桑园围的宏伟盛景。

文、图/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卢丽华 通讯员王雪

编辑丨朱韵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