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梁建荣报道:近日,市政府印发《佛山市市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提升行政管理效率,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市级政府投资的管理,而市级政府投资是指使用400万元以上市级财政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办法》共七章五十一条,包括总则、项目决策和审批、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设计和概算管理、项目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具有三大特点: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严格规范项目决策和审批。《办法》从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启动决策,会商会审,项目建议书编制、评估及审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及审定(批)等环节对项目决策审批的步骤、内容、时限、材料清单等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规定。
二是强化投资控制,严格落实“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决)算”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原则。在立项阶段,控制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总投资;在设计阶段,要求限额设计,对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进行了严格限制;在建设阶段,要求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加强日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还规定在项目前期工作或者实施过程中,对不涉及投资额变化的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调整,同样需要先批准,后变更,坚决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三超”现象。
三是完善全流程管理,致力于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效益。《办法》涵盖了前期谋划、会商会审、立项审批、设计管理、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固定资产移交、项目后评价等,通过优化投资决策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约束有力的组织实施程序,形成全过程管控、全周期覆盖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
编辑丨周师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