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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从功能主义走向“人民城市”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宋道雷近日在《南京社会科学》上刊文指出,功能主义的城市是从工具主义的视角界定城市,这往往会引起城市发展成果的独占化而非普惠化。人民城市理念认为城市建设、治理和发展,不仅需要从功能上着眼,而且要从价值方面规范,城市功能提升带来的发展成果要具有普惠性。

当下中国的人民城市治理,其目标不仅是高速提升城市化率,还要使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带来的成果为人民所共享,使普惠型城市治理机制推广到所有社会领域和社会阶层,这是人的城市化和人民城市治理的本质要求。城市间的竞争决定于城市治理的质量,城市治理的质量决定于其治理是否依靠人民,是否为了人民。归根结底,在城市化率已超过60% 的中国,人民城市治理不仅决定了中国城市自身治理的质量和方向,更决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空间和方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一,人民城市治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首先,党建引领。党组织是人民城市的政治领导核心,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和执行的组织化力量。其次,组织保障。中国共产党有461 万个基层组织,数量最多,覆盖面最广,为人民城市治理提供了组织保障。再次,整合资源。党组织以区域化党建机制与党建联建机制,将散落在城市其他行业、部门、单位中的资源整合起来,为人民城市治理提供资源保障。最后,建构合力。党组织在人民城市治理过程中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可以有效防止政府部门条线分割现象,形成治理合力。

第二,人民城市治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首先,城市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也是城市的主人。其次,城市治理依靠人民。在城市化迅速发展的当下,城市治理需要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性,调动人民的积极性,鼓励人民参与城市治理的各个环节,实现城市共治。再次,城市发展为了人民。人民城市与其他性质城市的本质区别是: 城市发展成果最终由人民共享。若城市是资本主导的,其治理依靠资本,那么,城市发展的成果将由资本主导进行分配,这种城市发展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持续的。

第三,人民城市治理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首先,社会主义是人民城市的意识形态底色。人民城市属于人民,其建设和治理依靠人民,其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只有如此,人民城市才能走上善治之路。其次,社会主义保证了城市的人民属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它将广大劳动人民作为城市治理的主人,将公平正义作为城市发展的价值基础,将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终极目的。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城市的人民属性。再次,人民城市的发展形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这种形态的人民城市有三种典型类型。一类是以雄安新区为代表的,承载非首都功能的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样板;一类是以深圳为代表的,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方向前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一类是以上海为代表的,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第四,人民城市治理始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首先,建构多元一体的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其次,夯实城市基层治理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发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政权安全的重要作用。再次,城市常态化治理与应急治理相结合。以制度化的平时和战时双重治理机制保证人民城市的良性运转。

原标题:城市治理:从功能主义走向“人民城市”

来源|佛山日报

统筹|佛山日报记者林润栋整理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