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在线

两城同心 开启广佛协同立法先河

在广佛全域同城化的历史进程中,佛山开启了崭新的又一程。

2023年3月30日,《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佛山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14部地方性法规,也是首部广佛协同立法。

“《条例》开启了广佛协同立法先河,助推广佛全域同城化,打响了‘轨道上的大湾区’协同立法的‘第一枪’,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制度协同提供了有力样板。”在5月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高林说。

历经14载,广佛同城成为全国城市合作典范,为中国城市一体化发展探索创造出众多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因何契机,两城决定牵手共同推进协同立法?历时2年,《条例》的诞生经历了怎样的艰苦与磨合?它又带着怎样的时代烙印和历史意义?

大湾区协同发展背景下的立法模式创新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离不开区域内的法治保障。

当前,我国的协同立法实践正处于起步和有序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京津冀、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等三个区域发展合作区域最为突出。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和实施,加快了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的步伐,区域内法治建设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2021年初,经佛山和广州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次沟通,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组织协调下,两市确定以轨道交通为切入口开展协同立法。佛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制定列入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并启动立法工作。

广佛同城,交通先行。自2010年我国首条跨越地级行政区的地铁线路——广佛线运营以来,共有广佛线、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顺德段3条广佛跨市线路开通运营。目前,广佛地铁运行总里程达38.84公里,日均客流量达50.17万人次,最高峰客流量达67.72万人次。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来,广东致力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根据相关规划,广佛两市加快落实广佛地铁18条衔接通道。尤其是近年来,佛山轨道交通建设按下了加速键。除了跨市地铁,佛山地铁三号线(首通段)也已投入运营,佛山地铁四号线一期、十一号线、二号线二期等多个项目进入工程建设和准备阶段。

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立法进程中,推进广佛两市协同立法,有利于广佛两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更加科学顺畅、更加统一。这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贯彻执行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以区域协同立法推进广佛全域同城化发展、推进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两城同心携手 开启广佛协同立法先河

2021年4月22日,是佛山地方立法史上一个值得铭记的日子——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签订《关于加强两市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

在签订合作协议的同时,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外公布,《条例》将作为首部广佛协同立法。当时,《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条例》于2021年10月13日由佛山市人民政府依法提请佛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条例》的审议修改过程中,佛山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媒体、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代表联络站等渠道,向各级人大代表和社会群众广泛征求意见,累计召开座谈会25场,共收集意见建议240条,持续修改完善《条例》内容。

作为协同立法单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开展立法协同工作,代为向广州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等11个单位征求意见,并两次给予书面回复,有力推动了立法工作。

“这个过程无疑是艰苦的,征求意见的范围大大拓展了,沟通协调的成本也提高了,但取得的成果绝对是令人欣喜的。”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2021年11月9日和2021年12月31日,佛山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十五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

2022年6月,围绕《条例》的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论证会在佛山召开,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在佛山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也派员参会,并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广佛两市开展联合调研工作,实地走访调研了佛山地铁规划、建设、运营等情况。

2022年11月15日,佛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法治保障互联互通 助推广佛全域同城化

2023年3月30日,在代表们热烈的掌声中,《条例》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作为首部广佛协同立法,《条例》的出台在佛山立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我国开展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地方立法的近30个城市中,我市出台的《条例》创新专设“互联互通”章节内容,积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轨道交通的互联互通,助力建设“轨道上的大湾区”,这种创新做法走在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前列。

其次,《条例》将前期广佛跨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期间积累的不少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规化,上升到立法层面。

实际上,在轨道规划层面,2016年和2020年,佛山和广州共同推进了广佛两市轨道交通衔接规划和一体化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了城市轨道线网规划协同机制。这个转变被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局长陈卫东称为“实现了规划从‘背靠背’到‘面对面’、从‘拼图’到‘合图’的跨越”。

在建设运营方面,两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广佛两市城市轨道交通互联互通行动细则》,明确了跨市轨道交通项目实施的行动准则、顶层设计。《条例》将以往两市在轨道建设信息互通、运营管理、乘客守则等方面的规则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立法打造轨道交通的统一规则。

目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修改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计划于年内完成。

《条例》开启了广佛协同立法先河。让我们共同期盼两市在重点领域、特定领域,深入探索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协同立法,为广佛全域同城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撑,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协同立法的样板。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黄碧云

编辑/王琦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