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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城乡居民和职工门诊共济新政今起实施

11月1日,《佛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和《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

《细则》对支付范围、待遇保障、就医管理、个账管理、结算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多项优化提升,其中包括:明确佛山市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选定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执行广东省医保“三大目录”,扩大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报销范围;提高医保目录费用纳入比例,其中医用耗材纳入比例提高至90%,乙类药品纳入比例提高至95%;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账资金可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印发实施,优化了我市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回应了市民现实就诊需求和社会关切,增强了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水平,对于健全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助力构建人才近悦远来政策体系,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报销范围扩大

纳入比例大幅提高

原普通门诊政策规定,诊疗项目按照我市制定的目录执行,只有5项常规项目纳入医保报销。11月1日新政实施后,取消了以上限制,执行广东省医保“三大目录”,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市民关注的彩色B超项目、医用耗材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同时,医保目录费用纳入比例大幅提高:

药品方面,甲类药品纳入比例维持100%,乙类药品纳入比例从60%提高至95%。

诊疗项目方面,纳入比例从60%提高至100%。其中,《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需要个人先自付的项目,纳入比例为90%。

医用耗材方面,纳入比例从0%提高至90%。其中,透析治疗材料单价500元及以下的,纳入比例为100%。

实现跨区门诊

选点就医方便快捷

新政实施后,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选定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再限定只在参保区内享受待遇。如顺德区参保人在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普通门诊就医也能享受医保报销。这意味着万众期待的跨区门诊终于实现。

《细则》明确,基本医保普通门诊实行“选点就医”政策,参保人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其中选定至少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有需要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可变更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保持至少1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如市一医院、市中医院等可申请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全市各区参保人均可选点就医。参保人可通过“粤医保”“佛山通”微信小程序、“佛山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对“选点”和“变更”进行线上操作,或携带本人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诊医院前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即时生效,方便快捷。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本次普通门诊“选点就医”政策仅针对普通门诊,与住院、门诊特定病种、生育保险等待遇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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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佛山日报记者唐格桢 通讯员佛医保宣

编辑丨周师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