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佛山中院获悉,2024年,佛山市、区两级和解中心成功调解案件达9.58万件,联调单位扩展至209家,前端治理平台增至146个,“无诉乡村”建设达49个。此次精选的十大案例覆盖工伤赔偿、物业纠纷、商事争议等多领域,直击多元解纷痛点,推动制度从探索走向规范。案例生动展现了“调赔衔接”“大数据赋能”等创新机制效能,凸显“府院联动”“先行调解”等柔性模式对基层治理的赋能作用,传递法治温度与公平价值,是佛山法院创新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鲜活样本。
案例1
调赔衔接 全链条化解工伤争议
——某建筑公司与李某工伤保险纠纷案
基本案情:李某系某建筑公司施工人员,作业时意外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十级)。双方就工伤待遇金额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仲裁终局裁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由公司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双方另行向社保部门申请理赔。公司不服裁决金额,向佛山中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调解过程:该案立案后,委托至佛山市和解中心调解。承办法官与调解员发现:李某希望一次性解决全部赔偿问题;公司则担忧仲裁裁决金额过高,且社保理赔需双方配合办理手续,若李某不配合则无法顺利申请社保理赔。为避免衍生诉讼,承办法官启动“调赔衔接”机制,将裁判结果、社保理赔与执行风险整合为“一揽子解决方案”。调解员以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为依据,向公司释明法律义务,同时建议李某在总金额上适当让步以换取快速兑现,提出“先行支付+社保审核”调解方案,获双方认可。最终通过“线上调解平台”,公司与李某迅速完成协议签署、司法确认等程序,公司当场支付全部赔偿款,社保部门同步启动审核流程。
典型意义:本案是佛山中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通过创新“调赔衔接”模式,耗时20天以最小成本、最快速度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降低企业诉讼风险,展现佛山中院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担当作为。不仅为工伤赔偿争议提供高效解决路径,更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注入法治力量。
案例2
孕期解雇起纠纷 多元调解化矛盾
——何某与某房产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何某系某房产公司高级置业顾问。2023年5月,何某因向退房客户索要额外佣金遭投诉,公司退还客户首付款并对其进行处理。2024年4月何某孕期期间,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何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支持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求。公司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调解过程:佛山中院立案后委托佛山市和解中心调解。调解员向公司详细解读劳动合同法对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条款,并从企业声誉成本角度分析案件对品牌形象的影响,建议公司完善违纪处理流程、明确处理时效与证据标准。经多轮沟通,双方平衡利益打破僵局,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本案作为涉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从法律适用层面看,本案生动诠释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孕期劳动者的刚性保护,明确企业用工自主权边界,为构建“刚性约束+柔性调节”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提供实践样本。同时引导企业树立“合规即竞争力”理念,推动形成以法治为基础、以和谐为导向的现代化劳动关系,既是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生动体现,更是人权保障与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注脚。
案例3
府院联动引入价格认证 专业闭环速解商事纠纷
——某门窗店与谢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谢某因装修房屋向某门窗店定制门、柜等家具一批,支付订金并收货后,余下货款及运费一直未予支付。某门窗店遂起诉至法院。谢某主张定制家具安装后存在瑕疵,应扣除部分货款,双方对家具市场价值认定产生重大分歧。一审法院判决后,谢某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佛山中院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启动“府院联动”,将案件委派至佛山市和解中心、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以下简称价格认证中心)开展联合调解。
调解过程:调解员梳理案件事实后,确认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因瑕疵导致的价值贬损金额如何确定。调解员援引《佛山市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启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协作联动机制,组织价格认证中心开展价格评估。价格认证中心以合同履行终止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市场法+成本法”复合评估模型,遵循“现场勘验—数据采集—专家会商—结论复核”四步流程,3个工作日内出具价格认定书并获得双方认可。最终,双方以认定书载明金额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传统诉讼程序平均耗时87天,本案调解周期仅12天,效率提升显著。依托“三级四维”价格争议调解体系,佛山中院构建“司法引导—行政认定—双向确认”解纷闭环,实现行政与司法资源有机整合,破解专业领域纠纷调解权威性不足难题。本案是践行《佛山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生动实践,也是探索“专业认定前置化、调解程序标准化、协议效力终局化”新型解纷模式的重要突破。经核算,该模式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鉴定费等直接成本6320元,为专业性商事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范例。
案例4
社保补缴“卡壳” 一站式解纷惠民生
——王某与某摩托车公司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
基本案情:王某于2004年3月至2014年1月在某摩托车公司工作,在职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因时间久远,劳动关系存续材料不齐全,王某无法在行政机关直接办理补缴手续,遂向禅城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该公司在上述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禅城法院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调解员深入沟通后发现,公司对王某的劳动关系确认诉求无异议;王某核心诉求为补缴社保,但司法确认劳动关系后仍需前往社保、税务部门办理补缴,且双方可能因滞纳金、利息分担比例产生新纠纷。
为避免衍生诉讼,调解员依据禅城法院与区税务局、区人社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禅城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实施联合调解的方案》,向双方阐释社保补缴全流程及潜在争议点,引导王某至禅城区社会保险协同共治服务中心处理。在区税务局、区人社局联合调解下,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滞纳金分担等关键问题达成调解协议,禅城法院依法予以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本案系佛山市首例社会保险费征缴纠纷司法确认案例。禅城法院创新构建“行政调解+司法确认”非诉讼解纷机制,依托区社会保险协同共治服务中心,整合法院调解指导、税务行政调解、劳动仲裁等职能资源,打造“案件调处一体化、化解路径最短化、调解服务便利化”的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一次性解决劳动关系认定、社保补缴责任分担等衍生问题,切实减轻群众维权负担,显著提升社会保障领域的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
案例5
空置屋遭“油”烦恼 大数据当“解扣器”
——康某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康某购置某小区房屋后长期空置,将钥匙交由物业公司无偿保管,并擅自将汽车机油存放屋内。康某两周后发现机油倾倒致房屋污染、无法出售,遂以物业公司未及时处理为由拒缴物业费,双方产生纠纷。物业公司向社区多元解纷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调解员通过南海法院研发的“随时问”大数据调解助手输入案情,系统分析指出,物业公司无偿保管服务不属于法定/约定义务,康某存放危险品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重大过失,拒缴物业费缺乏法律依据。随后,系统以可视化方式对比诉讼与调解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直观呈现调解的显著优势。在数据支撑下,物业公司主动承担房屋清理费用,康某认可调解方案并当场缴清物业费,双方通过在线司法确认平台完成法律确权,实现“当日调解—即时履行—法律确权”全流程闭环。
典型意义:本案是基层解纷工作室借助大数据分析辅助调解的典型案例,彰显科技赋能解纷的创新价值。南海法院与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联合研发的“随时问”调解助手,作为全国首个司法大数据辅助调解工具,依托法律大模型与先进技术,整合1.5亿份裁判文书、构建15.3万个分析维度,可自动识别15类常见纠纷的法律风险点。该系统不仅能辅助调解员梳理诉求、分析证据、预测风险并制定策略,还能通过案例推送实现“以案释法”。南海法院首件大数据调解案件入选2024年度广东省法院十大民事案例,推动司法大数据应用从试点走向常态化。
案例6
十年土地纠纷“冰释” 专业协调小组一揽子解困
——两经济联合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04年,A经济联合社与B经济联合社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约定A将300余亩土地出租给B用于工业园建设。后因B管理不善,园区卫生、交通状况持续恶化,A多次沟通未果,遂诉至南海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
调解过程:本案双方当事人积怨多年,涉及租金收益超2.6亿元,且园区租赁关系复杂,若处理不当,不仅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还会波及承租企业及其员工,导致众多关联衍生案件。为妥善处理该案,南海法院组建“院领导+庭长+法官”专业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实地走访发现,园区目前的管理问题并非资金短缺造成,而是因为B近年来发展重心转移,加上距离该工业区较远,管理工业区的难度和成本较大,从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对此,协调小组以一揽子解决多年积怨、全面化解矛盾风险为目标,从双方利益出发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向A释明收回土地后面临的后续管理、招商引资等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向B说明继续履行合同可能带来的管理成本和经营风险,促成双方在补偿金额、土地返还等核心问题上达成一致。经过多轮座谈和反复协商,最终双方同意:B将工业区按现状整体返还,A对B前期建设投入一次性补偿3000万元。南海法院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不久后,A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支付给B,并收回土地。
典型意义:本案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情重大,影响范围广,矛盾风险高。南海法院从大局出发,主动作为,通过组建专业协调小组,实现了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是妥善处理“骨头案”和成功预防化解矛盾风险的典型案例。
案例7
总包预付架“资金桥” 司法确认破“建工愁”
——某材料公司与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材料公司向某建筑公司供应价值400万元建筑材料,建筑公司支付100万元后以单价不合理为由拒付剩余300万元。材料公司投诉至顺德住建局后,该局立即启动与顺德法院共建的联动解纷机制,依托全省首个区级住建多元解纷中心开展调解。
调解过程:住建局工程专家调解员牵头处置,顺德法院派驻法官全程指导,形成“专业调解+司法智囊”协同模式。经研判,法官发现建筑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创新提出“总包预付”方案:由总承包方先行垫付资金,并通过多元解纷中心在线平台完成司法确认。经多轮协调,各方达成和解,纠纷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本案通过“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联动机制,既化解分包方资金困境,又保障总包方权益,为建筑领域纠纷提供“即时解纷、成本最低、效力最强”的顺德方案。顺德法院主动靠前介入,依托住建前端治理机制派驻法官全程指导,推动纠纷化解从“事后救济”转向“事前防控”。机制运行以来,累计化解百余起住建领域纠纷,形成“专业力量下沉、资源整合、司法保障跟进”的治理新范式,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可复制经验。
案例8
别墅花园变“鸡舍” 联动解纷暖“侨”心
——某物业公司与刘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刘某常年居住在国外,在顺德某小区有一套别墅,为防止他人破坏,刘某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修建了围墙。邻居见刘某长年不回来,便在刘某的别墅花园内养鸡。对此,刘某多次联系某物业公司处理,但某物业公司以围墙太高,无法查看院内情况为由,拒绝了刘某的请求。刘某一怒之下便不再支付别墅物业服务费。催收未果后,某物业公司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顺德法院立案后,立即将案件导入顺德区和解中心,启动“1+11+N”多元联动解纷机制。和解中心特邀调解员与顺德区物业行业协会专业调解员组成联合调解组,顺德法院同步派驻资深法官全程参与调解指导,形成“司法+行业+社会”的三维解纷合力。三方调解主体共同拟定“三步递进式”解纷方案:组织某物业公司实地勘查,厘清事实;指导法官从物业公司的法定服务范围以及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出发,为某物业公司详细分析了利害关系及诉讼风险;行业调解员则从行业规范角度指导某物业公司进一步完善服务。最后,某物业公司主动撤回起诉并承诺清理鸡群。刘某也补交了拖欠的物业费,并自愿提供别墅钥匙,配合某物业公司定期巡查。
典型意义:该案是顺德法院创新运用“法官+特邀调解员+行业协会”多元联动模式,推动纠纷前端治理、实质化解的典型案例,是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实践。调解过程中,法官主动靠前指导,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群众工作优势,行业协会则以专业规范为标尺,秉持“融情于法”理念,聚焦解决华侨的烦心事、揪心事、闹心事,让华侨感受到家乡的温暖与司法的温度,为新时代写好“侨”文章、服务保障侨胞权益提供了生动的司法实践样本。
案例9
中介服务“放空炮” 调解回访“补漏”终退费
——李某与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李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务委托合同》,约定某公司为李某提供香港务工中介服务,李某支付手续费20000元,合同期限为3~4个月;如某公司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中介服务或李某提出不再办理相关项目,某公司须退还李某手续费20000元。后某公司未能在约定限内向李某提供工作,但仅退还8000元,剩余12000元经李某多次催促无果。李某遂向三水法院提起诉讼。经当事人同意后,三水法院对案件展开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经调解员多次“背对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某公司同意退还剩余12000元,李某配合某公司办理解约手续。但在调解回访时,调解员发现,某公司未按期向李某退还剩余款项,李某亦未依约配合办理解约手续,双方矛盾再次激化。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调解员向李某及某公司指出,处理矛盾纠纷需秉持主动沟通、积极解决的态度,并明确告知双方:作为中立调解方,若任何一方在调解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向其反馈。最后,在调解员多次努力下,李某顺利收回案涉全部款项,双方亦成功办理解约了手续。
典型意义:“先行调解”具有柔性解纷的功能作用,为化解矛盾纠纷拓宽路径、减轻诉累。本案中,调解员善用调解优势,保持中立立场,在双方当事人消极沟通的情况下,主动为双方解纷牵线搭桥,促使当事人握手言和。针对不及时履行的现象,调解员践行纠纷实质化解理念,以跟进回访方式,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提高了先行调解履行率,切实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10
“租赁转买卖”解难题 线上调解促双赢
——某电子科技公司与梁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梁某通过电商平台租用某电子科技公司的大疆Air 2畅飞套装无人机,租期1年,租金3285元,按月支付。梁某支付半年租金后拖欠剩余款项且未归还设备,科技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高明法院,要求支付欠租并返还设备。
调解过程:高明法院立案后,将案件委托至高明区和解中心开展调解。调解员经核查确认租赁关系合法有效后,首先联系承租人梁某。梁某虽承认拖欠租金、未返还无人机的违约事实,且知晓被诉情况,但表示无力一次性支付设备买断费用。对此,调解员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对某电子科技公司,调解员指出无人机长期滞留已产生实质性贬值,若坚持强制返还不仅面临执行周期长的问题,设备残值变现亦难覆盖损失,建议转为分期买断模式以降低资金风险;对梁某,调解员援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经过三轮协商,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梁某以设备买断价为基准,扣除已支付租金后,剩余价款分期按月支付。某电子科技公司与梁某通过“粤公正”小程序进行线上签署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本案合同标的不大,如按照正常诉讼流程,耗时费力。调解员针对承租人无力返还租赁物但具备分期偿付能力的情况,突破传统“返还+赔偿”模式,通过创新“租赁转买卖”方式,由承租方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买断租赁物,促成租赁物由“临时使用”转为“长期持有”,不仅实现双方利益平衡,同时减少因设备频繁回收、二次租赁产生的运输损耗和碳排放,推动绿色经济与资源循环利用,契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推广共享经济模式”的政策导向,为电子设备租赁行业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
文 | 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陈敏珊
通讯员 | 冷瑞雪
编辑 | 杨权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