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来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宝。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构建和完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新时代对外开放向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不断拓展和深化,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开辟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也为全球经济的共同繁荣注入了强劲动力。
在当前国内经济持续承压和国际环境错综复杂的背景下,传统的以商品和要素流动为主形态的开放模式,已难以满足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需求,也限制了我国参与和引导全球经济治理的进程。在此背景下,构建以制度型开放为主要内容的开放形态,成为新形势下推动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完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核心所在。
专家简介:
许德友,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教务处处长、教授,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研究领域为政治经济学、区域经济与开放型经济。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三项、省部级课题五项,先后在《经济学(季刊)》《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学术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文章9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两部,其中《账本里的中国》是中宣部主题出版重点出版物,曾获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教研成果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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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何为制度型开放?
制度型开放强调清理或修改与国际通行标准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国内营商环境中的贸易、投资、法治等诸多规则体系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大致一致或高度对接。
制度型开放,不同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它更强调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的开放与对接,其内涵更为丰富,机理更为复杂。传统的要素流动型开放,主要侧重于商品、资本、人员、技术、信息等各类要素跨境流动及其规模、速度、效率、效益等,其核心环节是“跨境间”;而制度型开放主要侧重于开放后境内的各类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与国际通行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连接、对接、衔接,更强调于境内的规则规制制定和体制机制运行,本质是减少开放过程中的各种交易成本,其核心环节是“边境后”。
制度型开放的运转逻辑是,如何在制度领域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对接、相衔接,减少对外开放过程中的各种制度成本。这些制度要素至少包括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在内。所谓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一般为自由化水平高、议题范围广、规则约束强的国际性或区域性协议,例如综合性强的《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专门领域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此类国际经贸规则的高标准,对应着营商环境和对外开放的高水平。自由化水平高,意味着趋向全面市场开放,取消所有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货物贸易零关税占比99%以上;服务贸易和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开放,除了涉及国家安全、金融稳定、文化保护等方面,承诺给予外商全面国民待遇。议题范围广,意味着由与市场准入相关的“边境上”措施,延伸到以国内规制为主的“边境后”措施,更多纳入数据流动、国有企业、环境、劳工、反腐败等国内议题。规则约束强,意味着强调规则纪律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注重各国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程序保障及透明度,普遍要求相关规则议题与争端解决机制挂钩。
制度型开放强调清理或修改与国际通行标准不一致或存在冲突的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国内营商环境中的贸易、投资、法治等诸多规则体系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大致一致或高度对接。这一过程旨在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公平、公正、可预期的市场环境,以及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国内外企业提供同等参与的竞争机会,释放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在与国际规则主动对接的过程中,也往往伴随着对后续国际规则的参与制定和引领。当前我国正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建设,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提供全球公共产品,深化制度型开放,有助于我国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为全球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B 制度型开放为何是高水平
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核心?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是扩大制度型开放的关键环节。一个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是外资来华投资最看重的内容之一。
回顾中国对外开放的四十余载历程,从开放到全面开放,再到如今迈向高水平对外开放,每个阶段都伴随着开放的体制机制、竞争优势和战略目标的深刻变革。
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高水平,可以从开放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框架来理解。从生产力的角度看,开放的高水平就是通过数据和事实能直接观察到的“强”,例如,主导全球产业链;具有国际竞争力;掌握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培育跨国企业和全球品牌;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吸引外资位居前列;对外投资规模巨大,等等。从生产关系的角度看,开放的高水平就是涉外市场主体所感到的“好”,即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例如,准入更精简;监管更高效;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市场采购等“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更有力;政策的透明化和可预期;承诺的执行与可信;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等,这些内容,也正是制度型开放的主要内容。
制度型开放集中体现了对外开放的广度、深度、高度,是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核心所在。从开放的更深层次上看,制度型开放要求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融,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从开放的更大范围上看,制度型开放要求扩大自主开放,有序扩大我国商品市场、服务市场、资本市场、劳务市场的对外开放,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从开放的更高水平上看,制度型开放要求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优化开放合作环境。因此,积极推动以制度型开放为核心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既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选择,也是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新秩序的关键举措。
检验制度型开放的质和效,吸引、利用外资和外商评价是重要参考。换言之,制度型开放的评价,既要看外资引进来的客观数据,也要看外商在华营商的主观感受(即前文涉外市场主体所感受到的“好”)。这个评判不能自己说,要让外商说才算数(当然也要客观甄别和分析)。外企的投资和经营是东道国营商环境的晴雨表,更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力量。值得强调的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是扩大制度型开放的关键环节。一个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是外资来华投资最看重的内容之一。目前,我国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已“清零”,服务业开放正有序推进。前不久,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提出加强内外资准入政策协同联动,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对外资放开准入限制的,对内资同步放开;在不违反国际协定和承诺的前提下,对内资设定准入门槛的,对外资同步适用。这些举措,彰显了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决心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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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粤港澳大湾区何以引领制度型开放?
广东要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得天独厚区位优势,加速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关键领域与港澳的对接与融合,在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创新、数据跨境流动、人员便捷往来等方面形成相互兼容、彼此包容的市场规则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东时,赋予了粤港澳大湾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的全新定位,其中,“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要用足用好对外开放窗口尤其是制度型开放优势,在全国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 发挥重要作用。香港拥有高度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以及遍布全球的商业网络,是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之一,澳门是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的平台,多元文化长期交流融合,珠三角九市是内地外向度最高的经济区域,推进以制度型开放为核心的高水平对外开放,粤港澳大湾区理应发挥引领作用、作出示范。
第一,以规则机制“软联通”促进市场一体化,引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粤港澳大湾区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积极探索并实践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市场规则“最大公约数”,这一创举为不同市场机制之间的对接和融通开辟了新路径,为“边境后”的制度型开放提供了经验借鉴。广东要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得天独厚区位优势,加速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关键领域与港澳的对接与融合,在知识产权保护、规制监管衔接、标准统一、金融服务创新、数据跨境流动、人员便捷往来等方面形成相互兼容、彼此包容的市场规则体系。同时,广东要充分借鉴港澳已有的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经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通过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强化法治保障、降低税费负担等措施,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增强对市场主体的吸引力。加快推动“湾区标准”和“湾区认证”的制定与实施,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实现产品、服务和管理的标准化、国际化,提升湾区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第二,推进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发挥其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试验示范作用,引领形成制度型开放新平台。一要持续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金融开放创新,拓展离岸账户(OSA)功能,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账户体系(FTA),拓展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有效路径;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发展离岸贸易,打造货权交割地;建设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发展航运金融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构建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二要打造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在内地管辖权和法律框架下,营造高标准的营商环境,提供与港澳相衔接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环境,为港澳产业转型升级、居民就业生活提供新空间。三要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与澳门联手打造中拉经贸合作平台,搭建内地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国际贸易通道,推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商业存在等服务贸易模式创新。支持横琴为澳门发展跨境电商产业提供支撑,推动葡语国家产品经澳门更加便捷进入内地市场。
第三,打造国际经济合作重要支撑区,拓展合作空间,深化合作层次,引领中国企业“走出去”。依托港澳的海外商业网络和海外运营经验优势,探索粤港澳共同拓展国际发展空间新模式,引领带动大湾区和全国的产品、设备、技术、标准、检验检测认证和管理服务等走出去。发挥港澳在财务、设计、法律及争议解决、管理咨询、项目策划、人才培训、海运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等方面国际化专业服务优势,扩展和优化国际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咨询和信息支持。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设立资本运作中心及企业财资中心,开展融资、财务管理等业务,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加强内地与港澳驻海外机构的信息交流,联合开展投资贸易环境推介和项目服务,助力联合开展“引进来”和“走出去”工作。发挥澳门与葡语国家的联系优势,依托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为内地企业与葡语国家之间的贸易投资、产业及区域合作、人文及科技交流等活动,提供金融、法律、信息等专业服务,联手开拓葡语国家和其他地区市场。
文字丨许德友、徐伟军
编辑 | 黄昭贤
【徐伟军为广东省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逻辑结构研究”(19BJL007)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