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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出台新规 在城中村改造中加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意威报道:近日,《佛山市城中村改造中加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规定》共21条,涵盖保护原则、部门职责、调查评估流程和保护措施等内容,为佛山在城市化进程中延续历史文脉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引。

佛山魁星阁周边的城中村(图源:图虫创意)


为文化遗产保护筑牢“防火墙”

城中村改造常面临复杂的利益格局与紧迫的开发时序,历史文化遗产若未能被提前识别并纳入保护体系,极易遭到破坏。

《规定》明确,改造启动前,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这不仅要求对已知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进行梳理,更要将视野投向那些“未公布”“未列入”却可能承载着集体记忆与地域特色的传统建(构)筑物及树木。

引入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的鼓励性条款,进一步提升了调查的科学性和公信力。经镇街加具意见、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并公示后形成的《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将成为后续保护工作的基石,杜绝“边拆边发现”的被动局面。

在此基础上,《规定》要求各区依据报告及专家意见,制定更具约束力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清单”,使保护目标具体化、可视化。

清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形成市、区两级的监督与联动。此举将保护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因底数不清可能导致的历史文化破坏,推动保护模式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防御”。  


明确分类施策与负面清单

有了清晰的保护清单,如何在实际改造中落实成为关键。《规定》坚持“科学规划、有效保护、以人为本、改善环境”的原则,提供了细致、操作性强的技术指引和刚性约束。

在正面引导方面,《规定》提出了分类处置的路径。对于历史建筑,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法规进行保护与修缮;对于非历史建筑但影响整体风貌的,则提出了改变立面、整治外观等“微改造”措施,强调“风貌协调、风格统一、色调一致”;对于与传统风貌明显不协调的非历史建筑及其构筑物、附属设施,经论证后可以进行拆除,并且需履行严格审批程序。这种分级分类的处理方式,避免了“简单化”操作,体现了对历史肌理的尊重。

与此同时,《规定》将保护范畴从单一建筑扩展到整体空间环境,对历史街巷的铺装修复、空间尺度延续,乃至利用空闲地进行“肌理织补”等都提出了要求,体现了从“保建筑”到“保风貌”的系统性提升。《规定》还鼓励在保护前提下对城中村进行合理活化利用,如支持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产业发展,为历史风貌注入当代活力。

在反面约束方面,《规定》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出不可逾越的红线,明确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乱砍滥伐古树名木、随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破坏传统街巷肌理、在保护区新建高层建筑和随意更改老地名等行为。

编辑 | 谭凯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