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南海罗村阅湖台小区业主反映的道路噪声问题引发社会关注,业主盼政府部门、开发商等相关方尽快落实隔音设施建设,减轻道路噪声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记者采访了解到,阅湖台小区去年收楼,但自小区东侧的机场大道(禅西大道北延线)开通以来,业主就饱受噪声困扰,希望政府部门、开发商尽快采取措施,安装隔音设施。政府相关部门在收到居民投诉后,12日上午,由狮山镇政府组织并召集了交通运输局、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连同社区居委会、房地产开发商共同召开协调会,就解决方案进行洽谈。
对此,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在磋商后回应称,由于该小区东侧机场大道(禅西大道北延线)地下有电缆、地铁、城轨等因素影响,安装隧道式隔音棚存在较大的难度。接下来,将优先考虑对该路段进行限速,甚至是货车分时段限行的措施。

2023年10月,阅湖台小区首期交付时,机场大道(禅西大道北延线)仍在建设中。/受访者供图
居民诉求
希望安装隧道式隔音棚
“白天看电视,都吵得没法静下心”“晚上睡觉经常被惊醒”“货车轰鸣不停”……南海区交通运输、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在收到居民投诉后,于11月12日上午联合属地社区居委会、房地产开发商共同召开协调会,就解决方案进行洽谈。
在协调会上,居民详细描述了噪声的来源和种类,包括货车经过时的低频声音、货车按喇叭的声音、夜间车辆飙车的声音以及车辆超速产生的气流声音。他们建议,政府部门尽快采取措施,安装隧道式隔音棚,以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同时,居民还希望,相关部门实施货车夜间限行措施,尤其是在22时至次日6时的时段,以减少噪声对居民休息的影响。
部门回应
将引入第三方测评机构,提出科学解决方案
南海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在磋商后回应称,由于该小区东侧机场大道(禅西大道北延线)地下有电缆、地铁、城轨等因素影响,安装隧道式隔音棚存在较大难度,会首先考虑对该路段进行限速,甚至是货车分时段限行的措施。此外,建议通过安装隔音板、加宽加密绿化带等辅助措施,以达到隔音效果,较为合适。
但对于这些建议,小区居民并不完全认可。居民李先生表示:“对于高层住户,例如10楼以上,隔音板根本起不到隔音的效果。”
相关负责人表示,最后究竟是安装隧道式隔音棚,还是安装隔音板,还是用其他解决方案,将在引入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后科学研判,但会提供多个方案供市民选择,并提出相关科学性建议。
关注
改造谁来出资尚未明确
关于改造资金的承担问题,“谁来出资”也是解决噪音困扰的关键一环。
根据居民李先生在12345平台反馈信息显示,经核实,市民反映的位置属于南海区机场大道工程,机场大道工程于2013年立项并批复环评报告。在机场大道立项阶段时,现越秀阅湖台小区范围当时仍属乡村地域,还未规划建设小区,因此机场大道在该段未设计隔音屏。
有居民认为,在机场大道工程建成通车之后,其防噪主体应为楼盘建设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商。
对此,房地产开发商相关负责人不置可否,也无明确表态。但相关负责人口头承诺,本周内把小区居民的联名诉求及安装隧道式隔音棚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狮山镇政府发函,最终待政府部门方案出台后再作决定。
小区建设单位也反馈,其项目在销售现场公示了不利因素信息,展示周边环境及设施。项目东侧距机场大道(禅西大道北延线)超10米,设置绿化带并在机场大道(禅西大道北延线)现有行道树基础上增加两层防噪苗木,降低噪声影响。卧室及阳台均设置双层中空隔音玻璃,能有效降低噪声分贝。
热议
噪声防治责任主体该如何确认?
究竟谁该为居民安静的居住环境负责?谁应承担噪声防治主体责任呢?
长期从事商事、房地产、土地等领域法律服务的郑宇佳律师分析说,南海区机场大道(禅西大道北延线)规划建设早于阅湖台小区的规划建设,开发商应在规划建设时充分了解该地段情况,在建设中增加措施降低相关不利影响,在销售时保障购房消费者有充分的知情权。但是,开发商在机场大道(禅西大道北延线)建设规划被确定后,仍在离该道路约20米处建设居民小区,在销售时所进行的合同红线内外不利因素告知时,也没达到法律上对购房消费者的完全告知义务。
在行政法学者、律师王学堂看来,规划和项目实际建设应分开来看,虽然机场大道(禅西大道北延线)在2013年进行规划立项,但动工建设期间,该路段附近已有小区建设封顶,南海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评估道路建设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对周边居民造成的影响,并制定相关解决方案。2023年小区首期楼盘交付时,机场大道(禅西大道北延线)仍在建设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重点路段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
目前,机场大道(禅西大道北延线)已通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因公路、城市道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行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对噪声污染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责任认定,制定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宋佳雨、李倬伦
编辑/王琦玥


